返回第 36 章 李佳佳对线侯亮平  名义:侯亮平,请遵守组织原则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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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东省检察院,侯亮平办公室接待区。

李佳佳站在侯亮平面前,神情冷静,眼神锐利,与她在机场华美的外表形成鲜明对比。

侯亮平则是一贯的公事公办模样。

李佳佳率先开口,语气平静但带著不容置疑的法律依据。

“侯局长,我申请探视我的母亲,欧阳菁。”

侯亮平带著公式化地回应。

“李佳佳同志,你母亲涉嫌重大职务犯罪,案件正在关键侦查阶段。

按照规定,现阶段不允许家属探视。”

李佳佳微微挑眉,神情冷静,寸步不让。

“侯局长,依据《看守所条例》,我作为在押嫌疑人欧阳菁的直系亲属,正式提交探视申请。

这个行为本身,是合法合规的吧?”

侯亮平面无表情,语气强硬。

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为了案件的调查工作需要,你的申请,予以驳回。”

李佳佳轻笑一声,带著讥讽。

“侯局长驳回的理由,真是冠冕堂皇。

你您是担心我们母女二人在全程监控的探视间里,用暗语『串供』吗?

还是说,你手里有证据,能证明我李佳佳也与您调查的案件有关联?”

侯亮平眼神锐利,但没有立即回答。

李佳佳步步紧逼,“好,既然侯局长依法驳回我的申请。

那么,也请你依法行事,先给我出具一份书面的《驳回探视申请通知书》。”

侯亮平眉头紧皱,

“你这是什么意思?”

李佳佳逻辑清晰,言辞犀利。

“我的意思很明白。我当然知道侦查期间『一般不能』探视,但法律也规定了『经办案机关批准』可以探视。

这说明它不是绝对禁止,而是需要审批。

我拥有申请的权利,您拥有审批的权力。

现在你行使权力驳回了我的申请,我尊重。

但依据程序正义,你必须对我的申请有一个明確的、书面的行政决定。

请侯局长出具加盖公章的驳回书,並请在文书上明確写明驳回所依据的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具体条款,以及基於何种『调查需要』做出的此项决定。

这不过分吧?否则,你今天口头驳回,我明天再来申请,你再口头驳回,这程序岂不成了儿戏?

还是说,你侯局长办事,习惯於心证,不需要留下文字痕跡?”

这番话,將侯亮平逼到了必须遵循程序的角落。

出具书面文件,就意味著他的决定將被记录在案,需要经得起后续的审查和质疑。

他不知道李佳佳要他留下文字痕跡想要做什么?是不是李达康的手段。

侯亮平脸色阴沉,盯著李佳佳,沉默了几秒。

他意识到这个女孩不仅懂法,更精通於利用程序来施加压力。

“李佳佳,你是在教我做事?”

李佳佳毫不退缩,迎著他的目光。

“不敢。我只是在请求侯局长,依法行政。

如果你拿不出驳回的书面决定,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,我的探视申请在程序上並未被正式拒绝?

那我是否可以现在、立刻、就在这里,等待您的『批准』?”

气氛瞬间凝固,侯亮平深知,在这个问题上,李佳佳站在了程序正確的一方。

如果他坚持不出具文书,事情闹大,一个“违反程序、拒绝保障家属合法权益”的帽子扣下来,对他和检察院的形象都极为不利。

侯亮平深吸一口气,强压怒火,对身边的书记员说。

“给她开一份《驳回申请通知书》,引用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(此为虚构条款),理由写『因案件侦查需要,暂不予批准探视』。”

说完,他不再看李佳佳,就要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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