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一章 等的就是你! 混在华娱
刘方来台,实际是给陈昭找歌手的。
在录完了demo后,他听了大量女歌手的作品,最终才列出了优先级。
许茹云是最佳人选,其次是彭羚与王霏。
至於齐豫、陈慧嫻、林忆莲这些,都只能是备选了。
在考虑演唱人选的时候,不光要考虑歌曲的適配性,还要综合商业化程度,以及报酬体系这些。
內地这方面正处於转型期,而且版权厘定不清,常常和剧集进行捆绑,所以还是请港台歌手为好。
报价贵是贵,但歌手本身的名气具备商业价值,能进一步推动海外发行,同时这些歌手都有唱片公司,有製作单曲cd发行的能力,陈昭还能从中捞一笔。
之所以把许茹云列为第一人选,就是因为她的唱片销量最好,95年的《如果云知道》截止到今年,已经卖出超过两百万张了!
这一点上连现阶段的王霏都不能比。
许茹云的唱腔低音呢喃如私语,高音清亮不嘶吼,擅长將极致悲伤化为温柔倾诉,陈昭听了她的几首歌,感觉適配感应该会不错。
刘方到了台岛,直接找到了许茹云的公司上华国际。
上华国际成立於1992年,一度曾与滚石唱片、飞碟唱片这样的顶级公司並列,签约歌手还包括动力火车、李翊君、高胜美、熊天平等。
刘方曾经为《还珠格格》跟他们打过交道,本以为有这么优秀的词曲,应该不难打动对方,没想到人家居然给拒了!
眼睛瞎了,耳朵聋了?
这是方姐在心里吐槽,人家给了三个理由。
首先说你缺乏“hit song”的爆点潜质,另外这个时代的歌词,讲究的是直白戳心,直抒胸臆,爱就爱,恨就恨。
可你们这玩意太含蓄,什么“世间万物能跨越”?
对於唱片企划来说,会觉得“不够抓耳”,就算发行了传唱度也是堪忧。
最终也是最核心的拒绝理由,是安全问题。
作词作曲都是陈昭,他在电视剧行业还有点名气,在音乐圈可谓寂寂无闻,突然拿出一首完成度极高、风格成熟的歌,人家担心要么是抄袭的,要么是代笔。
许茹云可是天后啊,对她这种咖位的歌手来说,侵权丑闻是致命的。
寧可不接一首好歌,也绝不会冒这个风险!
儘管三个理由看似符合逻辑,可依旧不能说服刘方。
因为《云与海》这种风格的作品,在当下是很大胆的创新,如果演绎的好,甚至能把许茹云的事业带上新高度!
最后又是一番尝试,上华那边才说了实话。
陈昭在台岛臭了!
台岛艺人的发展方向都是影视歌三棲,万一耽误以后演电视剧呢?
再说陈昭现在人人喊打,给他唱主题曲,万一被歌迷抵制了呢?
在台岛,琼瑶阿姨人望可不是开玩笑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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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昭也就是个大陆人,如果人在台岛,早跑去给阿姨跪下唱征服了!
刘方无奈,把事情转述回去,然后隔日就收到了大陆的传真。
包含陈昭的原始创作资料、创作主体证明、內地出局的著作权登记文件,各种复印资料齐全,找好代理律师,直接起诉!
阿姨这边目前正揪著陈昭“缺席宣传、片场失德”两大罪,试图將他钉在“忘恩负义”的耻辱柱上呢。
结果惊闻噩耗人都麻了。
有没有盗版?
有啊!
全台都知道盗版的事儿,西门町那场採访在《时报》上可还墨跡未乾呢。
你琼瑶拿的是海外发行权,而不是所有权,是没有复製权力的!
並且所有发行合同上,在履约义务条款中,都会註明打击盗版,如放任则视同违约。
那您放任没有?
不但放任了,连句抵制的话都没说。
那您有没有主动参与或教唆盗版呢?
如果没有,那盗版的母带哪里来的?
您说电视台流出的?
不好意思,那请您和电视台去打官司,跟我易象传媒无关!
舆论瞬间陷入高潮,大报没有一个下场,但八卦小报却集体陷入狂欢。
以《壹周刊》《苹果日报》为代表,標题迅速抢占街头报摊:《大反转!陈昭反咬琼瑶版权官司开打》
《忘恩负义还是维权斗士?陈昭起诉琼瑶,〈还珠〉恩怨彻底撕破脸》
阿姨一瞧这哪儿行啊,且不说官司如何,搞舆论我还能让你欺负嘍?
根本不用发动关係,直接亲自下场写文章!
於是在皇冠杂誌最新一期的版面中连发两文。
《陈昭起诉?不过是舆论危机下的垂死挣扎》
《忘恩负义升级!陈昭想用官司掩盖片场失德丑闻》
台岛的官司停留在了取证阶段,大陆这边也开始不消停了!
最早下场的是《羊城晚报》,在7月6號刊登文章:《还珠短片盗版碟流入內地。陈昭起诉琼瑶,市民:盗版早就在夜市见过》
一个口子漏了风,马上这件事就急速向外扩散,没过多久已经吵到央视去了!
央6的《影视同期声》栏目,秉持著中立姿態,不站队只陈述了一番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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