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5章 李达康的强势 红墙礪刃:从香江到汉东
“今天现场办公,只为解决大风厂土地收回及后续问题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”李达康的开场白简短有力,隨即指示市国土局负责人宣布土地调查结果。
当“土地使用权已到期”、“政府依法无偿收回”的结论被清晰宣读后,会场瞬间骚动。
王文革“腾”地站起来,脸涨得通红,声音因为激动而尖锐:“凭什么?!地值几个亿啊!那股权判决我们根本不认!现在把地收走了,我们手里那点股权还有什么用?厂子没了,地也没了,我们工人还有什么?!这不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吗?!这就是抢!”他的话道出了大部分持股工人的恐惧和绝望,人群嗡嗡作响。
李达康面色沉静,用手势压下喧譁,看向法院一方:“陈院长,关於大风厂的股权纠纷判决,请你向在场代表说明一下基本情况。”
市中院副院长陈清泉闻言起身,脸上並无惊慌,反而带著一种职业性的沉稳。他翻开早已准备好的卷宗材料,语气平稳地陈述:“好的,李书记。2012年1月12日,大风服装厂董事长兼法人代表蔡成功,以大风厂全部股权作为质押,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,性质为过桥贷款,约定六日后归还,合同约定日息千分之一,折算年化利率確为36%。贷款到期后,借款人蔡成功未能偿还。同年6月,山水集团就此债权债务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。”
他略作停顿,目光扫过蔡成功和工人代表,继续道:“我院经审理查明,借款事实清楚,质押合同齐备。关键在於,这份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上,不仅有债务人、大风厂法人蔡成功的亲笔签名及大风厂公章,还有当时超过半数、代表相应股权份额的股东代表签名。经笔跡鑑定及当事人確认,这些签名真实有效。因此,该笔借款並非蔡成功纯粹的个人债务,而是得到当时多数股东认可、以公司股权为標的的企业融资行为。据此,我院於三个月后依法判决:大风厂股权归债权人山水集团所有,以清偿债务。判决早已生效。”
“胡说!那是蔡成功骗我们签的!我们根本不知道是借高利贷押了整个厂子!”王文革气得浑身发抖,大声驳斥。其他工人代表也纷纷激动地附和:“对!我们不知情!”“那是蔡成功搞的鬼!”
陈清泉看向李达康,语气依旧肯定:“李书记,相关笔跡鑑定报告及部分股东代表事后的询问笔录,均可证实签名的真实性。从法律程序上讲,该案事实认定清晰,適用法律正確。”
李达康微微頷首,不置可否,將目光转向脸色灰败、缩著脖子的蔡成功:“蔡成功,陈院长说的是否是事实?借款合同上的股东签名,你是否知情?”
蔡成功支支吾吾,不敢看工人们喷火的眼睛,更不敢看李达康:“我……我当时也是没办法……厂子急著用钱……那些签名,有些是我找他们说的,有些是……是代签的,但、但都是为了厂子……”
他的话含糊不清,试图混淆但也变相承认了合同签名的存在。
李达康不再纠缠於蔡成功的狡辩,目光转向应邀前来的京州城市银行新任行长周行长——这位是在欧阳菁被调查后上任的。“周行长,刚才蔡成功话里话外,暗示当年大风厂贷款出现问题,与银行施加压力甚至某些『暗示』有关。对此,你们银行作何解释?”
周行长沉稳起身,推了推眼镜,语气平淡却有力:“李书记,各位代表。关於大风厂及蔡成功的信贷情况,我们进行了復盘。蔡成功及其关联的大风厂,此前確在我行有过数笔贷款。在他最后申请续贷时,初期沟通確有口头预留额度,但隨后我行风控部门在深入核查中发现,蔡成功个人及其控制的企业,当时在外部的各类债务(包括经法院確认的以及部分民间借贷)总额已接近十亿元,且资金炼断裂风险极高。其中,就包含后来引发诉讼的这笔山水集团高息过桥贷。基於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和风险控制规定,面对如此巨大的隱性负债和不良信用记录,任何商业银行都不可能继续放贷。我行中止续贷程序,是完全合规合理的风控行为,不存在任何不合规的『暗示』或所谓『勾结』。”
他拿出一份文件复印件示意:“这是当年风控核查报告的部分摘要,可以清晰看到当时识別的风险点。银行是企业,也要对储户资金安全负责。”
周行长有理有据、基於风控规则的说明,一下子將蔡成功试图將水搅浑、归咎於银行的说法击得粉碎。蔡成功张了张嘴,在铁一般的数据和规则面前,彻底哑火,颓然低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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