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0章 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 名义:我的师兄都是大佬
《感谢:季末旋律,送的“催更符”!谢谢!!!感谢月湖的姜家送的2个“用爱发电”!谢谢!!!感谢支持!!!》
三月初,陈清泉案的处理结果正式出炉。
由於陈清泉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问题,认罪態度较好,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最终的处理结果比预想的要轻一些。
省检察院发布的《起诉意见书》及后续法院判决书显示:
“经依法审查查明:被告人陈清泉在担任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菸酒、购物卡等財物,折合人民幣共计8.6万元……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、充分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“鑑於被告人陈清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,认罪悔罪態度较好,且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可以从宽处理。”
与此同时,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,审议並通过了市政府提请的《关於罢免陈清泉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议案》。陈清泉的司法职务被依法罢免。
由於涉案金额不大,且陈清泉具有自首情节,认罪认罚,全部退赃,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。
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:陈清泉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並处罚金人民幣十万元。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依据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决,同步作出了开除其党籍的决定;所在单位依据规定开除了其公职。
这个结果,在汉东政法系统引起了关注,但也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內。
毕竟陈清泉的涉案金额確实不大,认罪態度又好,从轻处理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
更重要的是,整个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理,从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判决,程序规范、节奏紧凑,没有拖泥带水,也没有节外生枝。
这意味著,陈清泉確实如韩斌交代的那样——管好了嘴巴,只交代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和指明的相关问题。
也意味著,祁同伟和林枫通过韩斌所做的安排,在依法办案的框架內起到了效果。
省委副书记办公室。
高育良拿著那份法院的判决书和省检察院的情况说明,仔细看了一遍,然后轻轻放下。
“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……”高育良喃喃自语,“能得到这个结果,不容易。”
坐在对面的祁同伟低声说:“老师,这已经是在法律范围內能够爭取到的最好结果了。如果他乱说话,或者牵扯出其他问题,判实刑是肯定的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高育良点点头,“韩斌依法办案,把握得很好。你们……在框架內的建议也很妥当。”
他顿了顿:“陈清泉现在人在哪里?”
“已经回家了。”祁同伟匯报,“法院宣判缓刑后,他就被释放了。按照之前的承诺,我们通过第三方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——在省城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务部当顾问,不拋头露面,但收入稳定,足够生活。”
“他家人呢?”
“他老婆的工作没受影响,孩子还在上学。我们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安排了一些困难补助,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会因为这件事受到太大衝击。”
高育良沉默了片刻:“同伟,这个案子,从头到尾都在司法机关的依法办理范围內进行,这很好。既维护了法律尊严,也体现了对认罪悔罪者的政策。”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(1 / 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