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2章 遗书 官路争锋:从副师转业开始
推开门,里面的人还在。张明远、周明理、小陈、小王,还有其他几个人,都看著他。
郑龙把塑胶袋放在桌上:“李浩留下的手机,还有一封信。”
所有人都围了过来。郑龙先拿出那封信,展开,放在桌上。大家凑近看。
看完,没人说话。信上的字句太沉重了。
郑龙说:“小王,把这封信拍照,存档。原件要保管好。”
“好。”小王拿出相机,小心地拍照。
郑龙又拿出那部摔碎的手机:“小陈,看看还能不能提取数据。”
小陈接过手机,检查了一下:“屏幕碎了,但主板应该没事。我试试。”
他拿出工具,开始操作。其他人回到座位,会议室里只剩下工具碰撞的轻微声响。
郑龙坐下,对张明远说:“张局长,跟家属的沟通,暂时到这儿。他们情绪不稳定,需要时间平復。”
“安排人照顾好他们,饮食起居要保障。另外,找个心理医生,给他们做做疏导。”
“已经在安排了。”张明远说。
“还有,”郑龙看向周明理,“周老师,关於派出所那通电话的法律定性,你这边有结论了吗?”
周明理推了推眼镜,翻开笔记本:“我重新审查了所有材料。从法律程序上讲,派出所的行为没有明显瑕疵。”
“银行提供了初步证据,派出所进行初步核实並告知当事人法律风险,这是正常履职。”
“问题在於,派出所没有掌握李浩的其他情况。他的债务总额、心理状態、是否已被诈骗。”
“所以那通电话的內容,虽然规范,但可能对处於崩溃边缘的李浩造成了过大的心理压力。”
他顿了顿:“但从法律因果关係上讲,要认定这通电话直接导致李浩自杀,证据还不够充分。”
“李浩的死,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。债务压力、网贷催收、被诈骗、家庭矛盾,再加上这通电话。单独挑出任何一个因素作为决定性原因,都不够严谨。”
郑龙点点头:“所以我们的结论是:派出所履职程序合法,但效果不佳。可以这样理解吗?”
“可以。”周明理说,“但舆论不会接受这种复杂的结论。”
“他们需要简单的因果关係:派出所打电话,人死了。所以我们要做的,是把完整的真相摆出来,让公眾看到,事情远比表面复杂。”
正说著,小陈那边有了进展。
“郑厅长,手机数据提取出来了。”小陈说,“比之前恢復的更完整。特別是微信,之前有些被刪除的聊天记录,现在也恢復了。”
“有什么新发现?”
小陈盯著电脑屏幕,手指快速滑动:“有几个新东西。第一,李浩在一个叫『上岸互助群』的微信群里,这个群有五百多人,都是欠债的。”
“他们在里面交流怎么应对催收,怎么和银行谈判,还有一些所谓的『成功上岸』的经验分享。”
他切换屏幕,投影上出现群聊天记录的截图。
內容五花八门,有人分享怎么假装失联,有人分享怎么偽造贫困证明,还有人推荐各种“债务协商”的公司。
其中就有“简道法律諮询”。
“第二,”小陈继续说,“李浩和『简道法律諮询』的聊天记录,我们恢復了刪除的部分。”
“十月到十二月期间,李浩多次追问进展,对方都用各种理由拖延。比如『银行审批慢』『法务在休假』『材料需要补充』等等。”
“还有,对方曾经发过一份『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確认函』,是图片格式,我查了,那个公章是偽造的。”
投影上出现一张图片,是一份红头文件格式的“確认函”,內容是说银行同意李浩的信用卡债务延期三年还款。
落款盖著“建国银行临南支行”的公章。
但小陈调出了真正的公章样本对比,明显不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