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心里话。
对于这种事情,沈飞也好,督导办的其他人也罢,大家心里面都清楚是怎么回事。
说实话。
看卷宗的时候,沈飞甚至有种毛骨悚然的感觉。
这是沈飞真实的感觉。
因为这份卷宗,是陈方云提前给沈飞看过的。
他注意到几个细节。
首先,在办案过程中,女神探发现,案犯交代是实施犯罪了,也成功了。
但是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,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。
不仅如此,警方没能找到案犯实施犯罪的物证,并且死者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基因,可是这份基因的检测结果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。
按照正常的情况下,这时候就应该考虑疑罪从无的情况了。
但女神探为首的当地警方,却没有这么做。
他们先后三次赴皖省取证,在做了大量工作后,结果一无所获。
女神探只剩下一种选择,查证叔侄二人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。
她和她的同事们,重新查证了两个人的口供,可是叔侄二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。
女神探介绍:“侄儿讲,他实施犯罪的时候,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
排。那么叔叔的讲法,他说实施犯罪的时候,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。第二点,犯罪嫌疑人讲,实施犯罪的时候,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,而他的叔叔讲,只脱了裤子,衣服没有脱。”
二人口供出现差异,但女神探认为应当从细节着手。
她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警察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。
于是,警察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,从程序到实体,完全依法行事,按照案发经过一一指认现场。
按照卷宗上的内容,另外一个参与当时侦破案件的警察表示,当时他们做的工作很细致:“要把每一个细节,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,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,在这个描述里面,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,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,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。”
经过一一指认,二人对犯罪地点的指认完全相同。
据现场勘察,发现尸体的地点与指认的地点相差十米。
女神探表示:“这个十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,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,今天叫你再去,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,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,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,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。不是他作案的,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,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,你在一个点上准了,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。”
但另一关键节点就是物证,警方始终没有采集到犯罪的物证。
对此女神探表示,他也交代了有犯罪的行为,但是最后没有出来,我们也请教了法医,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,就是说即使犯罪,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,有水,即使本身犯罪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,一夜的水冲过以后,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犯罪的痕迹冲掉。
说实话。
看到这里的时候,沈飞整个人都僵硬住了。
这一刻。
他意识到,这个案子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人翻案,或者说事后之所以女神探没有受到任何处分,其实归根结底,不只是她一个人的问题。
而是因为。
整个案子就是当地警方办成的铁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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