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5章:法外狂徒张三 文娱:全网催更,我在蘑菇屋摆烂
“这不是巧合。”
“这是赤裸裸的抄袭。”
林峰的律师站起来反驳:“反对!原告方只是在强行关联,这些和弦都是常见套路,不能因为相似就认定抄袭!”
张叄转过身,看著他,微微一笑。
“常见套路?”
他走到桌前,拿起另一份材料:
“这是我整理的流行歌曲常见套路资料库,包含近十年所有热门作品的和弦套路。”
“根据这个资料库,叶凡的两首歌曲,独创性指数为92%。”
“而《不凡》的套路,与叶凡作品的相似度,远超资料库中的任何其他作品。”
他看著林峰的律师,慢条斯理地问:
“请问对方律师,您如何解释这种超常的相似度?”
林峰的律师张了张嘴,说不出话。
张叄继续乘胜追击:
“还有一点。”
他走到林峰面前,看著他:
“被告林峰,在事发后曾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,自己借鑑了叶凡的作品。”
“这条微博虽然已经刪除,但我们已经保存了截图。”
他举起一份证据,上面是林峰那条“借鑑”的微博截图。
林峰的脸,彻底白了。
他的律师也沉默了。
张叄转过身,看向法官:
“法官阁下,证据確凿,事实清楚。”
“被告林峰的行为,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,且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。”
“根据《龙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,以及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,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林峰有期徒刑,並赔偿原告叶凡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幣一千万元。”
他说完,回到座位,坐下。
整个过程,行云流水,不疾不徐。
林峰的律师站起来,试图反驳。但张叄刚才那一番话,已经把路堵死了。
他只能硬著头皮,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辩解。
法官听著,眉头越皱越紧。
……
庭审进行到一半,出现了意外。
林峰的律师在陈述时,拿出一份所谓的“证据”,试图证明林峰的作品是独立创作。
张叄看了一眼,举手发言:
“法官阁下,请允许我查看这份证据。”
法官点点头。
张叄走过去,接过那份证据,仔细看了看。
然后,他笑了。
他抬起头,看著林峰的律师,眼神意味深长。
“这位同行,您確定这份证据是真的?”
林峰的律师脸色一变:“你什么意思?”
张叄慢悠悠地说:
“这份证据上的日期,是去年九月。”
“但根据法院调取的监控记录,被告林峰在去年九月,根本不在他声称的创作地点。”
“他当时正在另一个城市,参加一个综艺节目的录製。”
林峰的律师愣住了。
张叄看著他,继续道:
“而且,这份证据上的签名,经过笔跡鑑定,与被告林峰的签名存在明显差异。”
“我有理由怀疑,这份证据是偽造的。”
法官的脸色当即便沉了下来:
“被告律师,你有什么要解释的?”
林峰的律师额头上冒出汗珠:“这……这是被告提供给我们的,我们不知情……”
张叄微微一笑,补了一刀:
“作为代理律师,有义务核实证据的真实性。”
“您连最基本的核实都没做,就敢把偽造证据提交给法庭?”
“这种行为,已经涉嫌妨碍司法公正。”
法官点点头,看向法警:
“把这份证据收上来,移交司法鑑定中心。”
然后,他看著林峰的律师,冷冷道:
“被告律师,你的行为,本院会另行处理。”
林峰的律师彻底慌了。
他张了张嘴,想说什么,但什么都说不出来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