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3章 鸽阁老很忙 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
第533章 鸽阁老很忙
胖鸽子飞向的是,朝廷的守门人,登闻鼓的裁决者,《大明律》的修订者与《巡捕公案》的编纂者,正在前往敦煌的通政使李一元。
作为大明最厉害的法律专家,这样的律法自然要由李一元起草。
虽说是写一条法律,但是这法律也不是隨便写的。
律法作为国家强制力的体现,立法者最需要的就是大义。
如果没有大义,那律法就成了世人厌恶的恶法,那么无论是律法的执行者还是审判者,都会牴触律法的执行,最终让法律名存实亡。
没有比一部制定了还没办法执行的法律,更损害国家威信的事情了。
所以如果制定的法律得不到执行,那还不如不立法。
但是要怎么立意,怎么起草律法条文,如何让百姓接受这道法令,这就不是苏泽能做到的了。
所以他拿出四袋子精米,等著胖鸽子飞入了公房。
这两个月,胖鸽子往来於京师和广西太多次,竟然吃出了“公伤”—比以前更胖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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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之相对的,传信的价码也涨了。
苏泽將精米打开,胖鸽子却没有正视一眼,苏泽明白了它的心思得加钱!
苏泽只好再拿出一袋子米,这下胖鸽子才伸出“鸡腿”,让苏泽將信塞了进去。
苏泽给李一元带去了治安司的报告,以及自己的忧虑,希望李一元能够从《大明律》现有的条文出发,制定出一条专门应对这种情况的法律出来。
李一元和徐叔礼已经离开河南,他们顺著黄河进入陕西。
进入陕西之后,李一元先是去了古都长安,紧接著又继续西行,看到了凋敝的关中景象。
自唐代开始,关中由於过度开发,已经逐步失去了霸业之基的地位。
中唐开始,关中粮食都已经不能自给,唐代皇帝经常要去洛阳“就食”,缓解关中的粮食压力口等到了明代,关中的地位进一步下降。
关中的粮食能够自给,但是也仅仅是自给罢了。
更糟糕的是,在嘉靖三十四年,关中还发生了大地震,震中就是陕西华州。
这场地震中,已致仕的南京兵部尚书韩邦奇、南京光禄寺卿马理等多名归家的高官及其家属,同日被压身亡。
陕西、山西是日午夜,声如轰雷,势如簸荡,大树如帚扫地。
整个关中大地震中,就连这些官员都无法倖免,死於大地震的百姓更是无计其数。
根据史料记载,这场大地震中,京师、山东、南直隶、湖广、汉南等五省也都有受灾,福建广东都有地动的记录。
关中大地震中,连那么多高级官员都死於震中,史料上说这一次地震死亡人数是八十三万人,实际上根据各地方志记载远超过这个人数,官府根本没有能力统计死亡人数了。
震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官府完全被摧毁,整个陕西、山西全面遭灾,流民从两省涌入京师,嘉靖皇帝命令大臣將流民堵在京师外。
史料中这些流民因为没粮食賑灾,竟然在流民中开设人市,易子而食。
史料中的五个字“大灾,人相食”,却是陕西这些年无尽的痛苦。
嘉靖三十四年,距离现在已经过了十几年了,但是这场超级地震带来的创伤还残留在关中大地上。
李一元路过很多市镇,但是关中都远不如河南繁荣,一些十几年前的废墟还没清理,部分城墙还坍塌著。
李一元进入陕西之后,脸色一直不好看。
按理说,河南百姓的生活已经比较苦了。
但是和陕西比起来,河南又算得上是幸福了。
李一元见到了不少衣不蔽体的百姓,这和京师以及东南沿海地区,完全是两个世界。
一路上,李一元都儘量投宿在民间。
他今日投宿在一家民驛中。
李一元刚住下,窗外就传来了翅膀煽动的声音,李一元连忙打开窗户,只见到胖鸽子颳起一阵风,吹乱了李一元的手稿,重重的落在桌子上。
李一元也不知道这胖鸽子到底是如何找到自己的,但是这一路上他和苏泽通讯,都依靠这只胖鸽子。
李一元甚至想,如果这天下的邮差都能和胖鸽子一样就好了,飞速、高效。
李一元也是知道规矩的,他连忙解开米袋。
胖鸽子很满意李一元的上道,伸出鸡腿,李一元打开了信笼。
李一元在摇曳的烛光下,拆开了胖鸽子带来的密信。
苏泽的笔跡一如既往的工整,详述了京师“澳洲殖拓股票”骗局的猖獗、治安司的困境以及亟需法律利刃斩断这贪婪之藤的迫切。
信末,苏泽满是忧虑:“此风非止於市井欺诈,实乃蛀蚀国本、动摇民心之毒瘤。”
“然《大明律》於股票”、空券”之事,尚无明文可依循。”
“李公乃律法砥柱,守经达权,望速擬一法,以正视听,以慑奸邪,使其合於圣贤义利之辨,亦能切中时弊,为有司执法之凭!”
李一元放下信笺,眉头紧皱。
苏泽说的情况,確实影响了朝廷,他思考了一番,就提笔写道:“借朝廷开疆拓土之伟业,行巧取豪夺、诱民入彀之恶行,此非寻常市井欺诈,实乃乱法度、
坏人心、窃国运!”
“《大明律》虽有诈欺官私取財”之条,然於此类以股券”为名、编织弥天大谎、聚敛无度之新奸,其界定模糊,量刑亦难服眾。”
他闭目沉思,儒家经义与律法精神在脑海中激烈碰撞、交融。
苏泽的义利之辨,如今已经逐渐成了实用派官员的共识一儒家重义轻利,但非绝利。
关键在於取之有道,利以养民,而非损人肥己、巧取豪夺。
李一元起手还是《论语》。
他写道:“《论语》云: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。””
“这些奸商所为,正是“不以其道”,以虚幻之利诱人倾家荡產,此乃大不义!立法之根本立意,必须直指此核心一惩不义之敛財,护小民之膏血,维朝廷之威仪,正商贾之正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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